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12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66号)精神,学校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奖励
2016年科研项目奖励由社科处统一受理,无需再提供支撑材料。
二、科研成果奖励
(一)论文类
符合《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暂行)》奖励规定的T、A、B、C、D类论文。
(二)著作类
符合《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奖励办法(暂行)》奖励规定的著作。
(三)获奖成果类
符合《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获奖成果奖励办法(暂行)》奖励规定的获奖成果。
三、申报程序
1、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以各学院(教学部)为单位进行,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各类申报统计表,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审查和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到社科处。
2、根据校发[2015]66号文件精神,文艺创作成果、体育竞技成就由文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自行奖励,此次不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学校将根据文件规定拨给每个学院奖励经费。
四、 申报材料
(一)论文类:论文原件、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版权页)各1份。
(二)著作类:著作原件、著作复印件(含著作封面、作者信息、版权页、目录)各1份。
(三)获奖成果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各单位申报统计表(含电子文档)纸质件1份。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本年度所有成果的奖励资格,奖金已发的予以追回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统一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19日前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及电话:社科处成果科,0851-83227127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