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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6年科研奖励(哲学社会科学类)的通知

2017年05月04日 14:59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12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66号)精神,学校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奖励

2016年科研项目奖励由社科处统一受理,无需再提供支撑材料。

二、科研成果奖励

(一)论文类

符合《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暂行)》奖励规定的T、A、B、C、D类论文。

(二)著作类

符合《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奖励办法(暂行)》奖励规定的著作。

(三)获奖成果类

符合《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获奖成果奖励办法(暂行)》奖励规定的获奖成果。

三、申报程序

1、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以各学院(教学部)为单位进行,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各类申报统计表,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审查和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到社科处。

2、根据校发[2015]66号文件精神,文艺创作成果、体育竞技成就由文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自行奖励,此次不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学校将根据文件规定拨给每个学院奖励经费。

四、 申报材料

(一)论文类:论文原件、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版权页)各1份。

(二)著作类:著作原件、著作复印件(含著作封面、作者信息、版权页、目录)各1份。

(三)获奖成果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各单位申报统计表(含电子文档)纸质件1份。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本年度所有成果的奖励资格奖金已发的予以追回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统一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7519日前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及电话:社科处成果科,0851-83227127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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