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8〕49号)精神,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原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民族研究类及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限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正式发表或出版),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三)参评成果要求:
1.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
2.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3.已获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论文类和著作类。
(二)评奖等级:两类分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两类各设一等奖10个左右,二等奖20个左右,三等奖40个左右。
(四)奖励方式: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类)”证书,不发奖金。
三、申报步骤与要求
(一)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整理参评成果。
(二)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2份;参评成果1式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
(三)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统一报送社科处成果科。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资格及评审表进行审核把关,统一填写《贵州师范大学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社科处成果科,电话:83227126。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