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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课题的通知

2018年05月24日 15:59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发布的《2018年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研究课题指南》文件精神,现将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申报者应当围绕列明的研究课题选题,结合当前我国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等情况以及自身研究专长,确定具体研究内容。

(一)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研究。分析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提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的政策建议和认证的实施办法,提出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公共服务的意见建议。

(二)城乡社区治理立法研究。系统梳理国内外城乡社区治理立法成果和实践经验,全面分析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立法面临的挑战,研究提出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立法的立法位阶、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和立法建议稿。

(三)农村社区服务机构性质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研究。研究农村社区服务机构法人性质、设置方式、主要职能和人员配置,研究农村社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研究“十四五”期间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形势、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形成加强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和“十四五”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建议稿。

(四)城乡“互联网+社区”和“智慧社区”建设路径研究。研究推进城乡“互联网+社区”的重要性可行性、境内境外实践成果和创新经验、推进重点和实施策略等;研究“智慧社区”在“智慧城市”中的发展定位,“智慧社区”建设与社区信息化建设、“互联网+社区”等的技术关联,以及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等,形成推进城乡“互联网+社区”和“智慧社区”建设的政策建议。

(五)新时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特别法人制度研究。准确把握新时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定位,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建设的路径方式;研究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为在党组织领导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性作用提供工作建议。

(六)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规则研究。研究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流程、日常运行管理,推进居民委员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广大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供理论借鉴和工作指南。

(七)加强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自治能力建设研究。系统梳理近年来地方开展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自治,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做法,研究提出加强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自治能力建设的路径方式等工作建议。

二、课题申报

(一)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民政部招标课题申请书》(附件1)和《民政部2018年研究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五份,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邮件主题和文件名格式为“选题编号(一至七)-课题名称-申报单位-申报人”)。

(二)各学院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填写《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三)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5,各学院统一报送社科处项目科

(四)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和论证活页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招标课题承担单位。中标的课题,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民政部科研任务书》。

三、研究要求

(一)课题研究必须严格遵守民政部科研课题管理要求,紧密围绕新时代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事业发展的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开展,体现基础性、针对性。研究报告应当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政策建议字数不少于5000字。

(二)研究报告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达到公开发表和出版要求;鼓励在研究中进行量化分析、中外对比研究、古今对比研究、国内不同地方对比研究。

(三)研究报告正文部分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并需要整理出一份5000字以内的概要。研究报告应突出原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具有前沿水平。已发表过和已获奖论文、其他课题成果不得参加结题。文字责任由课题负责人或研究报告作者承担。

(四)研究报告需按照要求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将请有关专家统一评审验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题。

(五)研究报告有关版权、版式、注释及学术规范符合《研究报告撰写要求》。

(六)研究成果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同意,不得在公开刊物和内部刊物上发表。

联系电话:83227127  电子邮箱:skc252@163.com

 

社会科学处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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