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的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8年9月10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社科处在线审核同意后,报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三、材料报送
1.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电子版发送至:skc252@163.com。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8年7月12月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一览表
2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结题表格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