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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2019年02月26日 15:21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厅函〔2019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校的,可从兼职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5.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112017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社科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分配的申报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社科处邮箱:skc252@163.com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请以学院(教学部)为单位收齐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93月11日前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逾期不再受理。社科处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联系电话:0851-83227126

特此通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社会科学处

       20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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