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参照原博士科研启动费报销范围,为使该费用的使用更加合理、有效和使其管理更加制度化与科学化,经我处研究,特规定自2009年起作为博士项目立项的科研启动费的报销范围如下:
1、差旅费:指参加与立项课题相关的学术会议,或搞实地调研工作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2、出版费及论文版面费:阶段性成果的论文版面费,最终项目成果的版面费、出版费;
3、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费;
4、资料费:购买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的费用;
5、印刷费:复印或打印研究报告、书稿及论文等所产生的费用;
6、会议费:参加与立项课题相关的学术会议支出的交通费、会务费(会务费包含食宿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及餐费);
7、专家咨询费:就立项项目研究需要咨询专家所产生的费用,需附咨询专家姓名、咨询时间及内容等;限10%以内,含因立项课题研究需要所支付的小型会议费;
8、劳务费:指与立项项目研究相关的搬运费、野外调查所产生的费用(不能用作自身劳务开支,接收劳务费的对象必须是无工资收入者);
9、其他:与立项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10、凡文科博士科研启动费借支及报销,须经我处统一审批。
贵州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