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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3年科研奖励(社会科学类)申报的通知

2015年03月11日 15:43点击数:

各文科学院、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11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对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奖励

2013年科研项目奖励由社科处统一受理,无需再提供支撑材料。

二、科研成果奖励

(一)论文类

1、发表在国内权威期刊的论文。

2、发表在国内重要期刊(含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

3、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的论文。

4、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须提供转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查不到期刊影响因子,按国内核心期刊的论文奖励。

(二)著作类

1、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2、科普著作、学术译著。

(三)获奖成果类

署名贵州师范大学的省部级奖:指国家各部委颁发的优秀成果奖(需盖各部委公章)、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盖省人民政府章)。

(四)文艺创作、体育成就类

1、奖励范围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取得以下文学、艺术、体育成就者,均可申报奖励。

(1)作为第一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正式出版、或在文艺类重要专业刊物发表、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被省级以上艺术(博物)馆收藏。

(2)作为第一作者创作(编创、编导)的文艺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公开展出(演出)、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

(3)作为编导或主要演员在省级以上文艺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4)作为教练员、运动员在省级以上竞技体育竞赛中获名次。

2、申报奖励材料

(1)正式出版的图书:原书1册;出版单位出具的该书未获资助的证明;

(2)公开发表的作品:发表刊物的原件和作品复印件各1份;

(3)被收藏的作品:收藏单位出具的收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获奖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参展作品:参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参演(播)作品:参演(播)证明、节目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竞技体育参赛名次:获奖名次证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按照《贵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118号]文件的附件11(贵州师范大学文艺创作、体育成就奖励细则)进行评奖。

三、申报条件

(一)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署名上标“*”号者)均署名为贵州师范大学的论文,或者第一作者虽不是贵州师范大学的人员(如外单位进修人员),但通讯作者是贵州师范大学人员且贵州师范大学的单位排名为第一的论文,将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进行奖励。研究生导师指导本校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指导教师作为第一作者进行奖励(根据研究生处及所属单位出具证明)。

(二)署名贵州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论文、著作)。

(三)署名贵州师范大学的第二作者(著作)。

(四)署名贵州师范大学的第三作者(著作)。

(五)教材、教科书和教辅类著作的奖励,由学校根据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另行奖励,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曾获省、校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不再奖励。

(六)“贵州师范大学” 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本校人员参加但没有署名“贵州师范大学”的获奖成果,不在本奖励范围。

四、申报程序

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以各学院(教学部)为单位进行,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各类申报统计表,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审查和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社科处。

五、申报材料

(一)论文类:发表刊物的原件、论文复印件各1份。

(二)著作类:著作原件,著作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各1份。

(三)获奖成果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文艺创作、体育成就类:成果或比赛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各单位申报统计表1份(含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若奖金已发,追回已发奖金,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统一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12点前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及电话:社科处项目与成果管理科,0851-86702252。

特此通知

社科处

2015年3月11日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    电话:0851-83227127    邮编:5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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