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申报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公告》,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制
1.已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2.已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等项目的课题组不得以相似题目重复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3.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厅级以上行政职务;其他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相关职业经历或法学博士学位。
二、立项原则
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应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针对性,贴近检察实践。自拟题目与参考选题同等对待。课题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论证质量择优立项。
三、项目类型
1.基本类型
本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鼓励申报自筹经费课题并服从课题类型调整,申报对象为除一般课题标*号项目(见附件1)以外的公告课题。
2.课题管理改革探索
本年度课题中的部分项目,探索立项与结项评审相结合的课题管理制度,一般课题中标*号的10个项目(第26-35项)将实行立项和结项合并进行的方式。申请人须按照《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2)关于一般课题的结题要求撰写研究报告并发表成果,以报告和成果等申请课题立项和结题,成果的发表日期和申报时间限于2022年3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1日。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3)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登记表》(附件3),一般课题标*号项目申请人还需提交成果要报(附件3),研究报告和已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
2.我校申报截至时间为2022年5月6日16:00前,各学院、各单位统一将申请书(一式三份)、登记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社科处项目科,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一般课题标*号项目的申请人截至时间于2022年5月6日17:00前与社科处项目科通过电话或邮箱备案,经社科处备案后于2023年2月23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备案社科处将不接收材料。
联系电话:0851-83227127 联系邮箱:skc252@163.com
附件:1.参考选题
2.课题管理办法
3.各类表格
4.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