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及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突出成果质量导向,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精品力作,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各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6.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7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9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安排
1.2022年6月17日16:00前,提交申报电子版初稿,科研秘书统一将本单位申请人材料发送至社科处邮箱。以“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申报材料”(如:文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申报材料)命名建立一级文件夹,内含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建立的二级文件夹若干个,每个申请人所有材料包含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申请人提交材料含:(1)申请书;(2)申报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扫描件、答辩决议书扫描件;(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2.2022年6月22日,社科处反馈查重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
3.2022年6月24日16:00前,各学院、各单位集中报送正式申报材料至社会科学处项目科(花溪校区),逾期不再受理。
4.2022年6月27日,上报申报材料至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提交
正式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
(1)申请书7份;
(2)申报成果6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2份修改说明;
(3)成果查重报告1份;
(4)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2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2份;
(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7份;
(6)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1份。
2.电子申报材料
上报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科研秘书统一将本单位申请人材料发送至社科处邮箱。以“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申报材料”(如:文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申报材料)命名建立一级文件夹,内含以“单位名称”命名(如:文学院)的《汇总表》1份和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建立的二级文件夹若干个,每个申请人所有材料包含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纸质版、电子版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将影响本次申报。
四、严格管理。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3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0851-83227127 联系邮箱:skc252@163.com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教育学)项目申请书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4.汇总表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社会科学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