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公布了《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项目和国别项目)立项的通知》,我校共获批立项13项(详见附件)。根据教育厅立项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项目的研究工作,现将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时间
2023年2月-2024年2月
二、验收时间
2024年3月,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验收
三、资助经费方式
专项项目:采用后期资助方式,在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经费(每项2万元)。
国别项目:采用前期资助方式,立项时即划拨资助经费(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
四、撤项或终止项目
项目终止:项目负责人如出现身体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承担研究任务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项目撤项:研究时限内项目验收不合格、逾期未结题等情况,将作项目撤项处理。
撤项或终止的专项项目,不划拨资助经费;撤项或终止的国别项目,立项初期资助经费全额退回。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各类社科项目。
请各学院、单位务必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研究、确保顺利结项。
社会科学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