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向社会公开征集及省内外专家匿名评审,基地现就2023年度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
国家民委贵州师范大学多民族文化融合与区域发展研究基地、贵州师范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一)重点课题
1.西南少数民族银饰文化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研究
2.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视域下民族地区“教育组团式帮扶”共建共融共识共享机制构建研究
3.贵州“新市民、追梦桥”工程艺术活动助力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作用研究
(二)一般课题
1.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侗族大歌的数字化保护研究
2.贵州乡村数字文旅发展的实践逻辑与路径研究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的民族混合家庭研究
4.中华文化整体观与岑家梧贵州民族研究
(三)自筹经费课题
1.参与此次课题征集未被列入以上招标选题的,遵循自愿原则,可申报自筹经费课题。
2.未参与此次课题征集,但研究内容符合“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研究主题的,可积极参与基地自筹经费课题申报。
三、课题要求
(一)课题名称:本次招标课题名称,须以本招标公告的课题名称为准,投标人或课题组不得自行设立课题名称。
(二)立项数量:重点课题拟设1-3项,一般课题拟设2-4项,自筹经费课题3-5项。
(三)研究期限: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逾期未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后期资金作撤项处理。
(四)资助经费:重点课题2-4万元;一般课题1-2万元。
(五)拨付方式: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
1.重点课题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1万元,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其中优秀3万元,良好2万元,合格1万元;
2.一般课题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0.5万元,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其中优秀1.5万元,良好1万元,合格0.5万元。
3.自筹经费课题原则上无经费支持,若研究成果突出,结题时,基地视研究成果可给予适当奖励。
四、投标人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及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
4.重点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
5.已获批基地2022基地研究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主持人不得领衔申报。
五、结项规定及等级评定
(一)结项基本规定。中标项目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含)的,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二)重点课题结项规定及等级评定
1.项目完成以下3项之1的,结项评定为“优秀”
(1)以课题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新华文摘》、《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
(2)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或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现职)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且得到地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3)以基地名义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项目完成以下3项之1的,结项评定为“良好”
(1)以课题名义在CSSCI及北大核心来源期刊各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
(2)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同志(现职)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且得到地厅级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3)以基地名义获批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
3.项目完成以下3项之1的,结项评定为“合格”
(1)以课题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或在北大核心来源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以上(含);
(2)研究成果获得的地厅级领导同志(现职)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且得到县处级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3)以基地名义获批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1项。
(三)一般课题结项要求及等级评定
1.项目完成以下3项之1的,结项评定为“优秀”
(1)以课题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
(2)研究成果获得地厅级领导同志(现职)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且得到县处级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3)以基地名义获批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1项。
2.项目完成以下2项之1的,结项评定为“良好”
(1)以课题名义在北大核心来源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
(2)以基地名义获批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项。
3.以课题名义在省级以上(含)学术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结项评定为“合格”。
(四)自筹经费项目结项要求
以课题名义在省级以上(含)学术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可视为完成研究任务。
六、其他
(一)项目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信息:国家民委贵州师范大学多民族文化融合与区域发展研究基地、贵州师范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2023年度课题招标项目(编号:XXXX)研究成果。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课题研究期限过半时基地将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需提交课题进展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
(四)领导批示的具有决策影响的项目成果,须按规定先报基地审核后再发表出版。
(五)课题申报时间:投标人需于2023年7月1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及《汇总表》(A4纸打印)提交至贵州师范大学白云校区求是学院行政楼四楼,国家民委贵州师范大学多民族文化融合与区域发展研究基地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和《汇总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 丹 联系电话:13984854179
电子邮箱:286927254@qq.com
附件1:课题申报书
附件2:课题申报汇总表
国家民委贵州师范大学多民族文化融合与区域发展研究基地
贵州师范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