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省教育厅科技处相关工作安排,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度需参加中检的项目(见附件1),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提交中检材料,我处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已提交结项申请的可不参加中检)。
2、纳入清理期的2018年一般项目(见附件2),请于2023年8月21日提交结项成果电子版至指定邮箱,9月1日前在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申请,报送纸质材料至我处成果科。申请纸质结项材料清单、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详见附件3。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2018年项目最长可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请项目负责人必在8月21日前登录 “项目管理平台”申请延期。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复的延期完成时间完成项目。
3、已逾期的2017年一般项目(附件2),务必于2023年11月1日提交结项成果电子版至指定邮箱,11月20日前在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申请,报送纸质材料至我处成果科。申请纸质结项材料清单、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详见附件3。未按时提交结项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结项申请权限,不再受理2017年一般项目结项。2017年一般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时完成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并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请相关学院、单位务必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中期检查工作和项目清理工作。
咨询电话: 中期检查:项目科 83227127
项目清理:成果科 83227126
电子邮箱:skcjx6@163.com
社会科学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