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现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申报者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相关要求申报(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本次申报,我校推荐上报篇数不超过10篇,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5日(周二)16:00前将正式材料集中报送至社会科学处成果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正式材料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3)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一式2份;
2.调研报告正文,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4)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一式2份;
3.《汇总表》(附件5)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一式1份;
4.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须创建1个一级文件夹,命名规范为“申报单位全称”(例:“文学院”);
2.一级文件夹内须包含:“附件2”及对应数量的二级文件夹。“附件2”的命名规范为“申报一览表:申报单位全称”(例:“申报一览表:文学院”);二级文件夹的命名规范为“编号+调研报告主标题”(例:“01+关于XX的调研报告”),此编号和调研报告主标题须与“附件1”中的内容对应一致;
3.二级文件夹须包含:“附件3”及调研报告正文。“附件3”的命名规范为“申报表:调研报告主标题”(例:“申报表:关于XX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正文的命名规范为“正文:调研报告主标题”(例:“正文:关于XX的调研报告”)。
联系电话:0851-83227126 联系邮箱:skcjx6@163.com
附件:1.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
2.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3年度)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3年度)
4.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
5.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