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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28日 15:16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公告》文件精神和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方式

本次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二、时间安排

1.5月21日-6月13日,请各申请人登录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网络填报。

2.6月14日16:00前,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申请书》《活页》(A4单面印制各一式1份)、《汇总表》1份及配套电子版提交至社科处项目科

电子版命名方式:一级文件夹,请以学院、单位名称命名如“教育学院”,内含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二级文件夹,以及excel文件格式的《汇总表》一份。

3.6月18日,社科处将盖章的材料反馈至各申请人,各申请人完成系统最终提交。

4.6月20日,社科处完成网络审核。

三、申报要求

1.本年度专项申报不限额。

2.就业研究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其中研究年限为2年的应用研究,要求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编发、采纳;研究期限为2年的基础理论研究,需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A&HCI)论文。考试研究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1—2篇决策咨询报告,以及与资助金额相匹配的一定数量和级别的学术期刊论文或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报告要求同上。

3.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建议间接经费40%,直接经费60%。

4.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项目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6.各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核申请人申报条件,限制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申报等现象。



附件:1.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申报公告

2.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选题指南

3.汇总表


联系方式:83227127,联系邮箱:skc252@163.com



社会科学处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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