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公布了《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我校共获批立项6项(详见附件)。根据教育厅立项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项目的研究工作,现将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专项项目)》条款(详见附件2),完善相关信息。合同书内容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含项目名称、 依托单位、项目成员及考核指标)。项目合同书纸质件一式三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024年6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社会科学处项目科。合同签订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填写合同中经费预算需与5月报送财务处的预算保持一致。未存底稿的老师,可到项目科查看。
二、项目管理
(一)各相关学院要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加强条件保障,切实为科研人员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二)立项项目不允许变更及延期。项目的名称、负责人、依托单位、项目组成员及项目考核指标等不得随意变更;如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在研究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请省教育厅研究处理;其他情况将按照无法在规定期限完成研究项目并作撤项处理。
三、研究期限
本次项目研究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计12个月,我校将在规定研究期限内将有关结项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省教育厅科技处开展结题验收,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项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请书完成相关研究任务,最终成果须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在项目立项前已发表、出版或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的成果等不得用于该项目结项。
(二)所有研究成果与项目研究主题直接相关,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成果,提交结项的论文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录用通知不得作为结项条件;最终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的字数要求不少于3万字(重复率15%以内);最终成果为著作的,要求15万字以上,须已正式出版。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和著作的,须注明“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编号”,须排第一(国家级项目资助除外),否则不予认定。
(四)外文期刊或出版社发表的论文、著作等须附该成果名称、成果摘要、出版信息等内容的中文翻译,论文须附检索证明。
(五)未尽事宜以当年度的结项文件为准。
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研究、确保顺利结项。
社会科学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