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本年度结题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要求,已于2023年由学校统一上报,并已完成相关考核要求的备案项目(含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及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选题指南》备案的项目)。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子项目管理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立项及备案名单的通知》要求,成功备案的“成果考核”类项目,并已完成《基地子项目备案及考核指标要求》相关考核指标的基地备案项目。
二、结题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由省教育厅已完成备案的项目;研究团队成员不得多于5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只能承担或参加一个备案选题研究;研究成果及内容必须与选题直接密切相关,且完成考核指标要求达合格以上。
(二)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共同署名,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四)参与鉴定评审的项目,必须提交一份不少于8万字的研究报告(附件3),研究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10%(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并提供查重报告)。
(五)参与鉴定评审的项目,著作类成果必须出版;理论文章类成果必须在纸质版刊物上发表;咨政类成果必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成果奖类,应是省部级优秀成果奖及以上,且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
(六)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资助相关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其中年度项目应标注“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选题编号、选题名称”字样;基地项目应标注“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编号、研究方向名称”字样。
三、结题工作安排
本次立项即结项项目鉴定评审工作,实行两级评审。其中,社会科学处负责我校项目鉴定评审初审,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复审。
(一)2024年9月18日12:00前,各学院、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提交结题材料至社科处成果科,逾期不再受理。提交材料包括:
1.申请结题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1份(签字盖章)。
2.各项目结题材料,需按照结题验收材料装订要求(附件4)提交纸质版一式5份。(此次提交的材料无需胶装,按照顺序排放并用长尾票据夹夹紧。)
3.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二)2024年9月18日,社科处进行初审(内容包括: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结题材料是否齐全等),根据初审情况反馈修改意见。
(三)2024年9月19日-20日,社科处组织专家完成验收结题,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进行现场汇报、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2024年9月20日-24日,专家评审结束后,社科处对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总体情况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各单位逐份审查结题材料,严格把好第一道关,保证质量,消除“硬伤”,审核把关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学风文风等问题。
(二)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抓好本单位结题组织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结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把关。
联系电话:0851-83227126
联系邮箱:skcjx6@163.com63.com
附件:
1.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要求及细则
2.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即结项验收鉴定申请书
3.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4.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即结项鉴定验收材料装订要求
5.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即结项鉴定验收汇总表
6.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年度立项即结项)鉴定评审的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