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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和国别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27日 11:27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和国别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和国别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和国别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要求,此次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为2023年立项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及国别项目。

二、结题申请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相关研究任务,最终成果须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在项目立项前已发表、出版或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的成果等不得用于该项目结项。

(二)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刊 物发表成果,提交结项的论文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录用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条件;最终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的字数要求不少于3万字(重复率15%以内);最终成果为著作的, 要求15万字以上,须已正式出版,并且与项目研究主题直接相关。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和著作的,须注明“贵州省高校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编号”,须排第一(国家级项目资助除外),否则不予认定。

(四)外文期刊或出版社发表的论文、著作等须附该成果 名称、成果摘要、出版信息等内容的中文翻译,论文须附检索证明。

、结题工作安排

本次项目鉴定评审工作,实行两级评审。其中,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鉴定评审初审,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复审。

2024年12月5日12:00前,各学院、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提交结题材料至社科处成果科,逾期不再受理。提交材料包括:

1.申请结题汇总(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签字盖章)

2.各项目结题材料,按照结题验收材料装订要求(附件4)提交纸质版一式4份。(此次提交的材料无需胶装,按照顺序排放并用长尾票据夹夹紧。)

3.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各单位逐份审查结题材料,严格把好第一道关,保证质量,消除“硬伤”,审核把关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学风文风等问题。

)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抓好本单位结题组织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结题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把关。


联系电话:0851-83227126  

联系邮箱:skcjx6@163.com

3.com


社会科学处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和国别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

3.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汇总表

4.结题验收材料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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