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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国家艺术基金专家的通知

2025年03月27日 16:31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通知精神要求以及贵州省文旅厅《关于推荐国家艺术基金专家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专家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理论素养高,能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资助项目导向把关的职责。

(二)专业能力强。本次推荐的专家包括艺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艺术专家应是在各自领域取得过突出成就,并且仍然活跃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一线的骨干力量;管理专家应是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艺术机构、单位负责同志;财务专家应是在艺术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熟悉成本结构的财务专业人员。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社会声誉良好。近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不予推荐。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能够参与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的咨询、评审、监督和成果运用等工作;掌握使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具备参加通讯评审的能力。推荐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推荐时间及材料

请各学院、各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星期一)提交材料:

(一)《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社科处项目科,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已在《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名单》中的不需要再次推荐。

(二)所在单位党委出具的师德师风及廉洁自律鉴定材料(盖章)。


联系方式:0851-83227127  联系邮箱:skc252@163.com


附件: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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