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现已面向社会发布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系列项目的申报指南,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机构申报项目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组织创作项目)、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二)个人申报项目
美术创作资助(个人创作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以上项目的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内容可参见本通知附件申报指南或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进行查询。
二、申报数量
1.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我校限报5项;
2.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我校限报3项;
3.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
①组织创作项目:我校限报2项 ;
②个人创作项目:不限额;
4.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限额;
5.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
①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每个类别限报2项;
②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器乐类限报8项,其他每个类别限报5项。
三、申报办法
1.2025年4月14日前:申报备案。请拟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的申报人或单位于申报备案表发指定邮箱。
2.5月8日前:提交初稿。请学院统一提交纸质申报书1份至社科处项目科。
由于申报系统尚未开放,机构申报项目申请人可参考附件样表(2025年度)。若本年度申报表有调整,社科处将于4月15日系统开放后再行发布2026年度《申报表》。其中,《申报表》中“申报主体”部分表格无需填写。
申报个人美术创作项目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请人,请自行注册账号申报。
3.5月28日前:提交正式材料。学院统一提交项目申请书定稿各1份及相关资料、学院分管领导签章盖章的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至社科处项目科。
若机构申报项目申报数量超出限额的,学校将组织遴选后择优上报。
4.6月3日——6月11日,获学校推荐的机构申报项目,系统填报申报材料。鉴于机构申报项目填报账户为全校共用,申请人需至社科处填报。请申请人提前联系社科处项目科,于工作时间进入系统填报材料。
5.6月12日—6月13日:学校对项目申报进行审核,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以及在国外开展的项目,请填写《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学校将统一发函政审。待取得省文旅厅同意函后,社科处将以邮件形式反馈结果。
2.为确保校内评审顺利完成,请各位老师务必遵照截止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务必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广泛动员积极申报,并结合学院自身优势和特色,做好选题和论证组织工作;各项目组应根据相关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联系电话:0851-83227127 电子邮箱:skc252@163.com
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