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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科研机构—中国-东盟语言文化研究中心 2026年度课题招标公告

2025年12月16日 17:05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和关于语言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数字中文建设、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国家语委重大项目“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语言文化交流互鉴研究”实施进程,推动中国-东盟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建设更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和区域合作枢纽,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2026年度课题。

一、招标单位

国家语言文字科研机构--中国-东盟语言文化研究中心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以“中国-东盟语言文化交流互鉴研究”为主题,围绕国家语委重大项目“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语言文化交流互鉴研究”总体任务,结合中国-东盟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建设发展需要,设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课题推荐研究方向如下,题目可自拟。

(一)重大项目

1.中国-东盟语言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与应用的体系架构与关键技术研究

2.中国-东盟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互鉴协同发展研究

(二)一般项目

1. 中国和东盟国家语言生活与文化现状调查的指标体系建构与比较研究

2. 中国-东盟跨境民族语言文化资源交流互鉴与民心相通机制研究

3. 中国-东盟青年语言态度、文化认同与跨文化能力发展比较研究

4. 中国-东盟典籍谚语与叙事资源的文化意象比较与资源开发利用研究

5. 中国-东盟语言文化数据库协同赋能数字中文建设模式研究

三、课题要求

(一)课题级别:厅级科研项目。

(二)立项数量:根据申报质量择优立项,重大项目拟设1-2项,一般课题拟设3-5项。

(三)研究期限:重大项目研究时间为12个月,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为6个月,逾期未完成者,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作撤项处理。

(四)资助经费:重大项目5万元/项;一般课题1万元/项。

(五)拨付方式:结项后统一拨付。

四、投标人资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独立科研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

(三)重大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

(五)中国-东盟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五、结项规定及等级评定

(一)结题基本规定。中标课题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含)的,方可申请结题;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题申请。

(二)重大课题结题规定及等级评定。

1.课题完成以下三项之一的,结题评定为“优秀”

1)以课题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新华文摘》《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

2)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现职)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或研究成果取得国家语委咨政采纳证明;

3)以中心名义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课题完成以下三项之一的,结题评定为“良好”

1)以课题名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一篇必须为CSSCI来源期刊;

2)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同志(现职)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或研究成果取得国家语委司局咨政采纳证明;

3)以中心名义获批国家语委研究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

3.课题完成以下三项之一的,结题评定为“合格”

1)以课题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或在北大核心来源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以上(含);

2)研究成果获得的地厅级领导同志(现职)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或或研究成果取得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咨政采纳证明;

3)以中心名义获批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1项。

(三)一般课题结题要求及等级评定。

1.课题完成以下三项之一的,结题评定为“优秀”

1)以课题名义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

2)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同志(现职)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或研究成果取得国家语委司局咨政采纳证明;

3)以中心名义获批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1项。

2.课题完成以下两项之一的,结题评定为“良好”

1)以课题名义在北大核心来源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或在中心主办刊物《西南学术》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

2)研究成果获得的地厅级领导同志(现职)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或研究成果取得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咨政采纳证明;

3)以中心名义获批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项。

3.以课题名义在省级以上(含)学术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结项评定为“合格”。

六、其他

(一)项目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信息:国家语言文字科研机构--中国-东盟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及课题编号。

(二)获批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批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课题申报时间:投标人需于2025年12月31日17点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及《汇总表》(A4纸打印)提交至国家语言文字科研机构--中国-东盟语言文化研究中心(数字人文学院东二楼),电子版《申报书》和《汇总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杨丹,13984854179

电子邮箱:286927254@qq.com


附件1. 课题申报书

附件2. 课题申报汇总表




                                           国家语言文字科研机构中国-东盟语言文化研究中心

                                      2025年12月15


一审(校):周翔;二审(校):杨丹;三审(校):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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