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12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6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20]4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登记、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我校在编在岗的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咨询/调研报告、获奖成果等均在需要登记范围。
二、奖励标准及范围
1.具体奖励标准及范围按照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12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6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20]48号)文件执行。
2.根据校发[2015]66号文件精神,文艺创作成果、体育竞技成就由文学院、传媒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自行奖励,此次不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学校将根据文件规定拨给每个学院奖励经费。
三、申报受理程序
1.此次科研奖励的审核数据,将从“贵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的相关信息提取。未填入科研管理系统内的项目、成果不予兑现奖励。
2.录入截止日期为即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
3.教职工登录“贵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导入或新增科研项目、成果并提交。教职工按照本通知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登记要求》中的要求进行登记。不按要求登记的,一律退回修改。
4.个人申报提交完成后,由各学院、各单位科研秘书登录该系统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社科处提交。
5.社科处核实后,将公示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成果。在公示期间,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核实是否有错漏,如有请及时告知社科处,以便复审和更改。
6.有关贵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使用和录入的问题,请先仔细阅读《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使用手册》个人版和科研秘书版,若还有问题的请与社科处成果科联系。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重视科研项目、成果登记工作,组织、督促老师及时完成登记工作,避免因未按时登记影响兑现奖励。
2、请各位老师做好意识形态自查和自审工作,做到无意识形态问题,无学术不端行为,否则查实将按相关文件制度严肃处理。
3、科研秘书需尽职尽责,严格初审,认真核查科研项目、成果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材料上传是否完整。同时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做好教师科研成果意识形态审核工作,并于2021年1月14日前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汇总表》(表格详见附件4)。
联系电话:项目问题咨询项目科:83227127
成果及系统问题咨询成果科:83227126
电子邮箱:skc252@163.com
附件:1、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登记要求
2、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使用手册(个人版)
3、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使用手册(科研秘书版)
4、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0年12月29日